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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平市“青春奉献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 |
作者:共青团南平市委办公室 文章来源:共青团南平市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1-01 10:28 | |
关于开展南平市“青春奉献之星”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团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本土人才干事创业活力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南委发〔2017〕20号)和《关于进一步细化落实激发本土人才干事创业活力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南人综〔2018〕91号)文件精神,强化人才政策激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团市委等单位在全市青年中开展南平市“青春奉献之星”评选活动。现将南平市“青春奉献之星”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财政局 共青团南平市委 2018年10月30日 南平市“青春奉献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围绕新南平建设目标要求,深入挖掘全市各行各业中可亲、可近、可学的典型,充分展示南平基层一线工作者坚守岗位、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特质品质,树立对标定位的榜样,在争创中教育青年、在评选中影响青年、在宣传中鼓励青年,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为实现南平科学发展、跨越赶超贡献青春力量。 二、活动主题 评选南平市“青春奉献之星”20名 三、活动时间 2018年10月—2019年1月 四、评选范围与条件 1. 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创业创新、业务精湛,为促进南平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维护群众利益、倡导文明新风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2. 在基层一线或艰苦岗位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且目前仍然在一线工作岗位上的大学生群体; 3. 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 4. 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73年7月1日后出生); 5. 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事迹曾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条件。 五、评选方式与程序 本次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团市委等单位主办,主办单位共同组建评选活动组委会。为使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本次评选成立评选审定委员会,由组委会成员、评委及公证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候选人综合评审工作。 (一)申报推荐(即日起—11月30日) 1. 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团委应充分挖掘优秀候选人,在实地核查、确认候选人优秀事迹,并综合商议的基础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征得当地组织部门同意后,向共青团南平市委推荐初步候选人3名,其中在基层一线条件较为艰苦岗位的工作者不少于2名。(原则上正科级及以上级别干部不参加评选) 2. 个人自荐。凡是符合条件的全市各行各业工作者,均可以个人自荐的形式报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经自荐者所在县(市、区)团委审核考察通过后,由所在县(市、区)团委列为初步候选人,统一上报至共青团南平市委(不占用县级组织推荐名额)。 3. 社会举荐。社会各界群众可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向所在县(市、区)团委提供典型人物线索或推荐候选人,也可直接向市评选组委会办公室推荐。 4. 媒体推荐。各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工作中发现的符合评选标准的典型人物,经各推荐单位审核考察后,可直接推荐到评选组委会办公室(不占用各县级组织推荐名额)。 (二)组织评审(12月1日—12月31日) 1. 资格初审。由评选活动组委会对上报的初步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筛除不符合评选条件,事迹与类型不相符的候选人。 2. 考察复核。由市委人才办牵头组成考察组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复核了解,按照1:2的比例提出建议人选。 3. 组织评审。由评选活动组委会进行评选,根据候选人相关材料,客观公正作出评价,研究提出“青春奉献之星”建议人选20名。 (三)社会公示(2019年1月) 活动主办单位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青春奉献之星”建议人选进行公示并同步公示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如公示有不宜表彰的情况,所缺名额一般不再递补。 (四)确认表彰(2019年1月) 公示结束后,建议人选名单将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南平市“青春奉献之星”证书,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活动是我市激发本土人才干事创业活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选工作扎实推进。 2. 严格材料报送。被推荐人需按照统一格式填写《南平市“青春奉献之星”人选推荐表》2份,提供300字以内事迹简介和2000字左右的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各2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集体参选者需交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小二寸清晰照片(必须为电子版)1张。个人资料要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通报本人所在单位,并在媒体予以公布。请参选个人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表报送组委会办公室,逾期原则上不再接收。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参选人员,不作为候选人考虑。 3. 做好宣传发动。活动开展的整个过程中,持续开展南平市“青春奉献之星”宣传推介活动,组织座谈、讨论、展示、观摩、经验交流等活动,通过发动传统媒体、新媒体联动宣传的方式,大力宣传我市“青春奉献之星”先进事迹和典型做法,带动整个社会文明创先,积极争优。 南平市“青春奉献之星”评选活动组委会联络人及推荐表报送地址: 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doc文档、pdf扫描件及佐证材料)打包发送至南平团市委邮箱:nptsw@163.com,纸质材料寄送至共青团南平市委员会办公室(南平市文体路41号青少年宫8楼)联系电话:办公室0599—8826323;林檬 13860067801;叶添 18950605245。
附件:1. 南平市“青春奉献之星”评审组成员及评委 建议名单 2. 南平市“青春奉献之星”人选推荐表 附件1
南平市“青春奉献之星”评审组成员及 评委建议名单
评审组成员建议名单: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团市委相关负责人 邀请以下相关单位同志作为评委: 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委文明办、闽北日报社、南平广播电视台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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